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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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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26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11/26
2.減資緣由:實施庫藏股辦理減資註銷
3.減資金額:62,270,000元
4.消除股份:6,227,000股
5.減資比率:2.84%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2,126,886,58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於97年12月1日 |
| 2008/11/26 |
1.事實發生日:2008/11/26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第三地轉投資公司及大陸轉投資公司之自有資金再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USD1,900,000 (以第三地轉投資公司及大陸轉投資公司之自有資金 再投資大陸公司,本公司並無資金匯出 )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南京渤漢技術有限公司(名稱暫定)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0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USD2,710,000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電源供應器技術,產品研發及銷售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係擬成立之新公司)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係擬成立之新公司)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係擬成立之新公司)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0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港幣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及美金四千零伍拾壹萬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 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9.86%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 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0.68%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 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3.40%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港幣一千二百五十萬元及美金三千八百陸拾壹萬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 額之比率:52.35%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 比率:11.21%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 之比率:24.57%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344255 (NTD仟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272343 (NTD仟元)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原始認購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 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 日期及金額: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
28.經紀人:無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無 |
| 2008/10/27 |
1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第三季財務報表案。 2通過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稽核計畫案。 3承認本公司經理人委任及報酬案。 4通過銀行綜合授信額度合約續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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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9/19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9/1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28,701,877 5.預定買回之期間:97/09/22~97/11/2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00~2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本公司九十七年九月十九日第六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為維護公司 信用及股東權益, 擬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銷除。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 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六五,且買 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九四,茲聲明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 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買回股份之區間價格尚屬合理,而買回股 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對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 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
| 2008/8/15 |
通過本公司九十七年上半年度之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 業會計師事務所關春修會計師、黃柏淑會計師查核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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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6/26 |
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經九十七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自未分配盈餘中 提撥新台幣219,136,970元(含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22,135,000元)轉 增資發行新股21,913,69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7年6月24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31461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本次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 1.股東股票紅利新台幣197,001,97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9,700,197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依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 ,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配股基準日起 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合併湊足一股,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 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 購。 2.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22,135,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213,5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整,依本公司員工紅利分派辦法分配之。 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二、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94,003,923元,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 東持股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 三、擬定於民國97年7月19日為除權基準日、除息基準日及增資基準日,並 自民國97年7月15日起至同年7月19日止依法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 現金股利謹訂於民國97年8月15日發放,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 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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